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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0月,发布了公共营养师等11个新职业,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》等法律草案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。即将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改善条例》规定:“所有的幼儿园、医院、学校、酒楼、饭店、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”,有助于在医院、幼儿园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逐步推行营养师制度。据此,100人以上的食堂、餐饮单位,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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